為什麼需要開工作?
工作該怎麼開?
建議將所有要做的事情,都開工作就對了! 將原本紀錄在筆記本上的,改成開工作記錄,因為可以指派負責人,權責就清楚,因為可以設期限,事情就容易按部就班、不會遺漏,當事情清楚、什麼時候該做什麼事,工作效率自然就提高。
開工作? 還是檢核清單?
如果需要「描述內容」,就開工作,
或是先建立工作 (例如「週報 (5/1 ~ 5/7)、籌劃 6/3 台北旅遊展」),將想到的事情先用檢核清單紀錄,然後再「依需求」,將檢核清單分別建立工作,方便記錄進度與追蹤。
日報? 還是週報?
其實,「工作 + 紀錄」,就會自動成為很好的工作「日報 / 週報」喔,
但如果需要有明確的定期工作回報,建議以「週報」的形式,因為「日報」要每天都要開一樣的工作,太頻繁的慣性會讓人覺得繁瑣,就不容易執行。
案例
以「台北防火防災展」為例:
除了建立檢核清單之外,每一個項目都適合開工作!
例如,建立工作「邀請函電子卡製作」,請美編的同事負責,過程中的討論、修正、紀錄以及最後成果都記錄在工作中,這樣每一件事情就會很清楚,也知道目前的執行狀況。
開工作
以下是開工作的參考原則